政策文件
全国成人高考加分政策
全国成人高考加分政策及条件
一、关于“三州十七县两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规定
(1)甘孜、阿坝、凉山三州,乐山市的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攀枝花市的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绵阳市的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雅安市的石棉县、汉源县、宝兴县、荥经县,宜宾市的兴文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泸州市的叙永县、 古蔺县,达州的宣汉县(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 40 分。
(2)三州十七县两区的汉族考生,其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20分。
(3)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 10分。
二、照顾加分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加50 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加 30 分投档。
符合该项照顾条件的运动员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四川省2021 年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成绩认证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章确认)于9月27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加 20 分投档:
①获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 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称号获得者;
③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事业单位获得单位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⑦年龄在 25 周岁(1997 年 2 月底前出生)以上者。
(3)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考生录取时加 15 分投档。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加 10 分投档:
①县(市、区)人民政府(党委),市(州)局级系统和工、青、妇组织表彰的先进、模范工作者;
②退役士兵。
特别提醒: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录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加分分值最高的一项照顾政策。
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和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享受民族照顾降线政策的基础上再享受一项最高分值的照顾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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